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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推倒摩托车过世后儿子被判赔16万律师老人遗产继承人应担责

作者:小二 时间:2023-05-13 05:48

3月24日下午2点,备受外界关注的“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开庭审理。据大象新闻直播透露,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庭审,陈先生顺利赢得诉讼,金桥法庭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被告赔偿摩托车维修费16704元。

媒体直播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

本案的起因是2022年6月,陈先生将价值约6万元的KTM-rc390摩托车停在小区楼下时,被小区一楼的一位老太太故意推倒,造成损失16704元(4S店报价)。

事后,老太太态度强硬拒不赔偿。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所以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陈先生第一次起诉老人,以老人生病去世而被迫终止审理,陈先生改为起诉老人房产的继承人(老人儿子)要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关注度很高,陈先生曾请求法院进行庭审直播,不过因为本案标的金额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涉及老人遗产隐私,所以没有进行庭审直播。

经过了不到1个小时的庭审后,陈先生成功胜诉,他在接受现场媒体记者采访时透露: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被告赔偿摩托车维修费用16704元。

事发监控画面。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的被告方老人儿子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因此陈先生表示要等待判决结果生效,以及看对方是否要提起上诉。

就法院判陈先生胜诉的结果,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认为:“陈先生胜诉在情理之中,从媒体报道来看,本案有监控视频可以证实老人将摩托车推倒的事实,且公安也对老人进行了刑事立案,应该说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证据是比较扎实的;鉴于老人已过世,老人的儿子如作为遗产继承人,就应在继承的范围内对老人侵权赔偿金额承担责任。”

因为本案是网友讨论热烈的案件,张公典律师也进行了重点关注,他表示:“我发现部分媒体报道中,对被告使用了‘监护人’的称谓,其实这一称谓是不太准确的。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老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因为其年龄大就认为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监护人的说法,因此老人的儿子应称之为‘遗产继承人’更为合适。”

陈先生摩托车定损文件。

最近几年,老人不当行为造成财物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受害人就只能吃“哑巴亏”?对此张公典律师回应道:“不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受害人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到“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张公典律师认为:“这个案件有一个点值得大家思考,就是案件发生之后老人儿子一直不闻不问,任由事态扩大。实际上此类案件,即使老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老人拒绝承担责任时,出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其子女也应该对老人进行教育、劝导,或代老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一定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后面很多麻烦事了。”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文 图片来源 互联网

编辑:徐远哲

责编:王蓉 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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