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二 时间:2023-05-12 16:31
近日,在江西省永修县大桥镇发生一件民告官的事件,一位去世的老人遗愿土葬,土葬后一个月被当地政府半夜偷偷挖出来纠正的,被其儿女告上了法院,最后其儿女还胜诉,政府赔偿一万元。这件事件发展令人唏嘘,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让我们来详细回顾整个事件的经过。
事件经过
在江西省永修县大桥镇樊先生之父因年迈去世,临终前嘱咐不进行火葬,要儿女土葬方式葬于自家坟地。
为了尊重老人的遗愿,在老人去世后,其家人就将老人葬于自家坟地。
由于当地政府有规定,去世老人不允许土葬,需要火葬。而且政府人员也有登门问过樊先生其父亲的情况,樊先生也如实说明老人土葬的情况。
樊先生觉得老人的遗愿最大,而且规定是死,但是人是活。
但政府人员要求樊先生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樊先生觉得不妥,老人刚土葬不久,这个时候动坟实为不孝的,而且是自家的坟地,并没有理会政府人员的要求。
没想到过了一个月之后,樊先生收到了殡仪馆的告知书,称自家父亲的遗体在殡仪馆,要樊先生去办理火化的手续。
樊先生一到大桥镇政府,才知道原来大桥镇政府,在未书面通知老人子女的情况下,半夜将老人的坟墓挖开,把尸骸带走送至殡仪馆。
樊先生一气之下,就将大桥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起诉大桥镇政府这种挖坟的行为。
经过法院审判,确认镇政府行政违法,判决大桥镇政府败诉。理由是程序非法和越权执法,并赔偿樊佛宝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相关部门在执法的时候,是否存在暴力强制?
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这本身就是中华人民传下的习俗。子女要孝顺也是一项美德。
虽然现在殡葬改革,倡导进行火葬,但很多老人的想法还是要土葬,特别是有些老人迷信,害怕火葬,去世遗愿会要求儿女不能火葬,儿女肯定会以老人的遗愿为大。
而且该事件中,政府偷偷半夜挖老人坟,虽然是名义是依照推广火葬,但是这行为确实不道德。
国家只是倡导火葬,但是并不是强制火葬,如果提前让家属说明情况证明或者协商先土葬,后面再按照规定整改这种方式去处理,会不会能更好解决群众的问题。
像这次事件,相关部门应该是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而不是把问题抛给群众,推广倡导火葬固然对,但是群众不同意,就应该出了两全的办法,不应该是暴力强制群众。这还是文明执法吗?
政府应尊重土葬的历史文化,提倡厚养薄葬,反对大操大办,只保留土坟。
火葬和骨灰的费用很高,农民根本承担不起
有很多农村老人选择土葬也是为了造福后代,减轻子孙的压力。
像北京的太子峪陵园价格就要25万,而火葬也要费用。
现在火葬都是成为一个行业链,要收各种费用,很多农民对火葬的费用根本就承担不起。
而且公墓都是水泥地破坏大自然自然循环,而且公墓是一用就是要几十年。
政府如果一味强制民众进行火葬,只会激化矛盾,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应该要取消强迫火化。
其实土葬和火葬一样都要占地,火葬反而污染空气环境,耗费燃油电力还要将逝者送至火葬场往返增加人民经济负担,土葬经历了千年是人民内心希望的最终归宿!
结语
在该事件中,为法院判决点赞。相关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应该多以沟通和普及教育为先,法律是为民而立的,应该多关注民声,而不是拿着条条框框直接强制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