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二 时间:2023-05-12 06:18
赫章一老人在自家耕地非法种植罂粟并将罂粟苗拿到菜市场当作蔬菜售卖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近日,该老人被赫章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21年1月29日,被告人彭某将其种植在自家耕地内的罂粟苗,采摘后拿到赫章小河沟菜市场当蔬菜销售,被赫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现场清点罂粟苗117株,随即民警来到彭某种植罂粟苗的地里,发现并立即铲除了罂粟苗1553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管理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植株167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又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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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人们都追求绿色环保、健康营养的食材,却有人弃健康于不顾,将罂粟嫩苗摆上餐桌,更有人以治病、观赏等为目的种植罂粟,殊不知罂粟不是蔬菜更不是药物,哪怕只种植一株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编辑:赵禹
校对:王金
审核:邹锦荣